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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1 11:25 | 查看: 51431| 回复: 0 北京
    据报道,西安一女子入职公司不到一年,因先兆流产向公司申请病假,之后又申请婚假、产假,均被公司拒绝。在其申请的休假期间内,女子未到岗,公司也未支付其相关工资。离职后,该女子将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支付病假工资、婚假工资、产假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10万余元,获得一二审法院支持。
    从法律层面来看,不少用人单位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员工请假未获批准即可按旷工处理,甚至停发工资。然而,婚假、产假是法律明确赋予女性劳动者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拒绝批准并停发工资的行为,已构成违法。
    与此同时,网络上也出现了不同的声音。有网友为用人单位“抱不平”,更有不少人担忧,“入职即怀孕”“隐孕入职”等现象会加剧用人单位的用工顾虑,进一步挤压女性的就业空间。事实上,这样的担忧并非空穴来风,在现实职场中早已有所体现。
    法律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底线保障,但职场性别平等的真正落地,需要社会、企业与个人形成合力。政府应通过完善生育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为企业分担生育用工带来的成本压力;企业应摒弃短期功利主义思维,深刻认识到保护女职工权益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女性劳动者则既要敢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要在职场中与用人单位保持理性沟通与相互理解。
    唯有打破生育成本由企业单独承担的局面,构建社会共同分担的保障机制,才能消除企业的用工顾虑,让职场女性不再因婚育问题遭受困扰,让性别平等在职业发展的道路上真正落地生根。(《中国工人》杂志记者马梦婕)
来源:《中国工人》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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