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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4 09:56 | 查看: 30400| 回复: 0 北京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提升再融资制度机制的包容性和灵活性,更好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对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近日北交所对《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进行了修改,自2026年7月3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北交所再融资审核规则修改,不仅是落实上位规则最新要求,也是对2026年2月9日优化再融资一揽子措施的进一步落地,充分体现出北交所支持优质上市公司用好再融资制度做优做强的导向,有利于巩固北交所“小额、快速、接续、灵活”的制度特色。
    一是完善储架发行机制。明确储架发行中“信息披露工作规范程度较高”的具体标准,要求保荐机构就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二是优化简易程序要求。将简易程序需由年度股东会授权调整为股东会,并完善竞价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时间。
    三是优化财报有效期的具体安排。在上位规则取消“6+1”财报有效期的背景下,明确审核注册过程中发行人披露新的年报、半年报的,可援引最新公告相应内容,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更新后的全套申报材料。
    四是明确重大变化和重大违法的标准和要求。明确上市公司再融资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和应当履行的程序,以及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及中介机构核查要求等。
    据悉,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北交所将根据意见反馈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履行有关程序后发布实施。
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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