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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2 14:05 | 查看: 74202| 回复: 0 北京
    据报道,劳动者张某因公司拒付加班费提起诉讼,公司以未走加班审批流程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法院结合证据认定实际加班事实存在,最终判令企业支付相应加班费用。这一判决厘清了加班认定的核心逻辑,打破了部分企业用审批流程规避用工责任的误区,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有力支撑。
    加班审批是企业常用的管理方式,设立初衷是规范加班流程,避免无效加班增加运营成本,这本是平衡企业管理与员工权益的合理制度。但在实际用工中,部分企业将这一制度异化为拒付加班费的工具,无论员工是否因工作需求延长工时,只要未完成内部审批,就一概否认加班事实,这种做法完全偏离了制度本意,也违背了劳动法律的基本精神。
    法律对加班的认定,始终以实际劳动付出为核心依据,而非拘泥于内部审批的形式要件。标准工时制下,劳动者超出法定工作时间提供劳动,就有权获得对应的加班报酬,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企业内部的考勤与审批制度,不能凌驾于国家劳动法律之上,更不能成为逃避支付加班费的合法借口。
    本案的判决极具示范意义,法院没有被企业的审批流程说辞所束缚,而是结合邮件通知、打卡记录等客观证据,认定了张某实际加班的事实。这清晰传递出司法导向,加班事实的认定重实际、重证据,而非单一看企业内部流程。劳动者只要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加班的真实性,即便未完成审批手续,合法权益依然会受到法律保护。
    这一判决也为企业用工管理敲响警钟,规范管理不能等同于侵害劳动者权益。企业应当完善加班管理机制,既要明确审批流程,也要主动核实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对确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加班,及时足额支付报酬。刻意利用审批流程规避责任,只会激化用工矛盾,损害员工的劳动积极性,最终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
    劳动者同样需要强化证据留存意识,面对企业统一安排的延长工时要求,主动保存好工作通知、打卡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面对企业不合理的拒付理由,要敢于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让司法力量成为守护劳动报酬的坚实保障。(任赖锬)
来源:浙江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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