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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0 22:34 | 查看: 12752| 回复: 0 中国
    记者4月9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重庆、贵州、宁夏、山东等地税务部门在当日曝光4起社会教育培训行业涉税违法案件。目前,此次曝光案件的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从曝光的案例看,涉案企业存在私账收款、少计收入、骗享优惠等偷逃税行为。如重庆市江北区金标尺职业考试培训有限公司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资金等手段,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铜仁市红色二八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通过未按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人为调节利润等手段,进行虚假申报并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等。
    社会教育培训行业是民生服务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社会教育培训往往收取较高的培训费,个别经营主体却通过个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既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也破坏法治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教育培训经营主体长期依赖“预付制”模式,不少经营者将预收款视为自有资金,通过不入公账、私人账户收款等方式截留收入,试图以此缓解现金流压力或延迟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增值税法施行后,相关配套法规已明确,纳税人销售服务先收款、后分期提供的,按照实际服务开始日与合同约定日孰先原则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对全部预收款一次性申报缴纳增值税,“新规统一了服务类预收款纳税口径,明确预收款不再适用分期纳税,严防潜在风险。”
    “教育培训行业的长远生命力,在于教学质量与合规诚信。”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小强表示,各类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摒弃侥幸心理,把合规经营作为立身之本,守法经营、公平竞争,实现持续健康长远发展。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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