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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6 17:56 | 查看: 50734| 回复: 0 北京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出台《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市场监管领域违法所得认定的基本原则、计算规则及疑难问题的处理规则,为监管执法提供清晰指引,对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向纵深推进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遵循“禁止不法获益”的理念和过罚相当的原则,既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法,又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从违法所得的定位和功能出发,明确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这一界定源自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确立了违法所得认定的直接因果关系原则。仅追缴与违法行为直接相关的利益,能够确保处罚的范围、幅度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避免将当事人的其他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所得一并没收。
    此外,《办法》还对不予行政处罚是否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无法查清时如何处理等疑难问题作出规定,并结合不同违法行为的特点,对多收或少付价款的价格违法行为、为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以及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式传销活动等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计算方式作出专门规定。(工人日报客户端记者 杨召奎)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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