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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0 11:59 | 查看: 86754| 回复: 0 北京
  近日,福建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省商务厅(自贸办)、省数据管理局联合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2025版)》。记者从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获悉,该清单涉及平潭自贸片区医药、车联网、零售三大重点产业领域。
  根据管理办法,自贸片区内注册的数据处理机构涉及负面清单行业领域的数据出境活动,应按自贸片区负面清单配套实施指南向自贸片区提交申请,通过审核后提交备案材料,包括数据出境业务场景、出境数据目录、出境数据规模等。完成备案后,可依据自贸片区出具的研判意见开展数据出境活动,并配合省级管理部门及自贸片区开展监督、核验等工作。对于负面清单未涵盖的行业领域数据,则按照《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负面清单的制定与实施标志着平潭数据跨境流动管理规范化。早在2024年初,平潭便率先探索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成立平潭数据跨境流动专家委员会(福建省数据要素创新专家组),编制了医药、车联网、零售三大重点产业领域的数据出境负面清单,并积极推进审核工作。
  “新建的数据出境评估申报系统实现线上申报,数据处理者可在线完成负面清单规则范围内的申报审批流程,经系统审核通过后上报。对于不在负面清单范围内的企业,可免予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等,大幅提升审批效率。”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大数据架构师刘小扬表示,下一步将充分发挥平潭在数据跨境领域的先发优势,结合新兴业态需求,研究制定配套招商政策,逐步形成“清单+政策”的管理模式,着力打造集来数加工、算力出海、游戏出海于一体的数据跨境流动先行区,为平潭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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