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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7 18:25 | 查看: 89055| 回复: 0 北京
  本报北京12月16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张艺)记者今天从生态环境部获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配套技术规范等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订主要收严PM2.5(细颗粒物)、PM10(可吸入颗粒物)以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浓度限值。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PM2.5年均和日均浓度二级限值分别从35、75微克/立方米收严至25、50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和日均浓度二级限值分别从70、150微克/立方米收严至50、100微克/立方米;考虑到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本身对人体健康影响,以及会二次生成PM2.5,收严其浓度限值。
    修订后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按照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2026-2030年,执行颗粒物浓度过渡限值,即PM2.5年均、日均浓度二级限值分别为30、60微克/立方米。第二阶段自2031年起,全面执行修订后的颗粒物和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污染物浓度限值。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后,部分城市和地区空气质量评价结果会与修订前发生变化,比如由达标变为不达标、优良天数比例下降等,“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城市和地区空气质量变差了,而是体现了在更高标准要求下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决心”。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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