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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20 14:19 | 查看: 79658| 回复: 0 北京
    据“北京文化综合执法”微信公众号消息,截至8月17日,北京市累计检查旅游经营主体5060家次,同比上涨35%;立案查处涉旅违法案件307件,同比增长108%,其中6起涉及导游违规、强制消费案件被文化和旅游部列为全国重大督办案件。
    近期,北京市文化执法部门持续加大旅游市场执法查办力度,依法查处多起涉旅违法违规案件,现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
    案例一  导游诱骗购物、发表不当言论系列案
    2025年12月至2026年3月,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根据群众举报及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移交的部分线索,运用“声音筛查  人工复核”AI  技术比对旅游大巴车载监控系统,排查锁定导游在旅游大巴车内实施“隐匿违法”  的案件线索。经查,两名导游进行导游活动时为诱骗游客购物,在旅游大巴车内散播封建迷信等不当言论,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两名导游作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对委派社作出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导游言语胁迫游客自费消费案
    2026年6月,北京某旅行社委派导游范某带领43人旅游团队开展行程服务。执业期间,范某以言语胁迫方式,胁迫旅游团队内一名旅游者消费自费缆车项目,构成了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胁迫旅游者消费的行为。北京市西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该导游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委派社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导游虚构话术欺骗游客消费案
    2026年5月,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在筛查旅游大巴车内视频中发现,北京某旅行社委派的导游张某在带团提供导游服务期间,为欺骗游客购物,刻意虚构不实话术,向游客宣称购物是“国家要求”“北京市文旅局统一要求的”,虚构购物店公信力,误导游客进店消费,其行为构成导游人员欺骗旅游者消费的违法行为。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导游张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委派旅行社另案处理。
    案例四  导游擅自取消约定游览项目案
    2025年8月,导游王某受北京某旅行社委派为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中安排了升旗仪式、天安门广场、毛主席纪念堂的行程,王某未经游客同意及旅行社许可,擅自取消全部约定行程项目,未组织游客开展对应游览活动,构成了导游人员擅自减少旅游项目的行为。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该导游作出暂扣导游证3个月行政处罚。
    案例五  个人无资质擅自经营出境游业务案
    2026年2月,许某等人通过某社交平台招徕33名游客,交由郭某组织开展赴越南旅游活动。郭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承接本次组团业务,安排不具备领队资质的王某随团提供领队服务,并向其支付费用。行程期间因游客购物消费少,越南地接社要求增补接待费用,行程中存在甩团现象。郭某的行为构成了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对郭某作出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7000元的行政处罚。许某、王某及其他相关涉案人员另案处理。
    案例六  旅行社未经游客同意擅自转委托案
    2025年12月,北京某旅行社通过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北京团队旅游产品并招徕游客,游客在线购买并支付全额费用。该旅行社在产品宣传、交易沟通全过程中,未向游客告知实际接待社的相关信息,亦未就委托实际接待社履行合同事宜征得游客书面同意。游客抵京后,实际接待社要求与游客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引发纠纷。该旅行社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款3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旅行社不按规定备案团队出行信息案
    2026年1月,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北京A旅行社组织8名游客开展“1月3日下午场故宫半日游”旅游活动,未通过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旅行社电子行程单备案系统”完成电子行程单填报及团队旅游信息备案。同期,北京B旅行社组织12名游客赴故宫游览,亦未在旅游团队电子行程单备案系统履行团队信息备案手续。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依据《北京市旅游条例》相关规定,对两家旅行社分别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旅行社委托付费低于服务成本案
    2026年6月,北京某旅行社组织35名游客前往甘肃甘南州、临夏州开展旅游活动,将本次团队接待业务委托给甘肃某旅行社承接,但未按约定向甘肃地接社支付足额费用,造成甘肃地接社未开展后续旅游行程,引发游客不满和投诉,其行为构成了组团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行为。北京市昌平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依据《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对该旅行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3250元、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导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私自接单带团案
    2026年7月,导游孙某在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资质、未经旅行社委派情况下,通过过往游客介绍,私自承接27名游客的慕田峪长城旅游业务,为游客提供行程安排、交通对接、门票购买、用餐安排、景区讲解等旅游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其行为构成了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导游私自承揽业务的行为。北京市怀柔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对该导游作出罚款55800元、没收违法所得9280元、暂扣导游证90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旅行社安排无资质人员担任领队带团出行案
    2025年11月,北京某旅行社组织41名游客参加港澳旅游专列活动,安排未取得导游证、不具备领队服务资质的周某为该团队提供领队服务,其行为构成了旅行社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的违法行为。经查,该旅行社曾因同类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两年内重复违法。北京市东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  旅行社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
    2025年10月,北京某旅行社客服在某社交平台开展旅游宣传招徕过程中,向游客张某作出“缴纳100元定金即可锁定当前报价,不受暑期影响而价格上涨”的虚假承诺。张某来京后,旅行社否认之前承诺的团费,以“不支付就不签合同,不安排后续行程”要挟,坐地起价再收3000元,其行为构成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行为。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二  在线旅游经营者推广内容存在不良信息案
    2026年5月,北京某在线旅游经营平台未履行平台内容审查主体责任,推广信息借旅游话题夹带私货,散布错误言论和不良信息,借以吸引流量,未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经查,该平台曾因同类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2次,同时承诺整改和全站范围内筛查,仍存在问题,情节严重。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依据《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平台作出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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