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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30 15:56 | 查看: 32936| 回复: 0 北京

央广网北京9月30日消息(记者 邵蓝洁)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经营者集中申报规范》(以下简称《申报规范》),首次以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形式明确申报要求,便利企业规范、高效申报。《申报规范》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申报规范》共六章、六个附录,明确了经营者集中申报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的相关要求。一是明确企业在何种条件下需要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包括:构成经营者集中的情形、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未达到申报标准但申报的情形、豁免申报的情形等,提示企业合规义务。二是明确企业申报时应当提交的具体文件、资料以及相关要求和说明,包括:申报表的主要内容、简易案件申报的要求等,帮助申报企业规范、准确填写申报表格和相关材料,提高申报效率。三是明确企业如何准备和提交申报文件资料以及申报后的受理审查流程,为申报企业提供充分的可预期性。

“经营者集中申报专业性较强,随着企业反垄断合规意识不断增强,企业对经营者集中申报条件、如何准备申报材料以及申报流程等问题,迫切期望得到全面、详细的专业指导。”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二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并购投资是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的重要支撑力量。《申报规范》为企业申报经营者集中提供了“一站式”指导,有助于企业稳定监管预期,增强规范申报能力,尽早获得反垄断审批完成投资并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激活市场投资活力,更大力度促进投资发展,筑牢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基础。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自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相关司局先后发布《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指导意见》《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文件资料的指导意见》《关于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申报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经营者集中案件申报名称的指导意见》等4部申报指导性文件(以下简称申报指导性文件),为企业申报提供具体说明和指导,但这些文件也存在内容分散、文件形式和效力不规范等问题。《申报规范》有效整合原有申报指导性文件,吸纳最新法律规定和申报审查实践,为企业投资并购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申报规范》发布实施后,上述4部申报指导性文件予以废止。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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