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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2 15:17 | 查看: 59304| 回复: 0 北京
    农民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婧
    近年来,假借婚姻名义骗取彩礼的案件屡见不鲜,这类骗局的滋生蔓延,既源于婚恋焦虑催生的盲目轻信,也来自婚嫁陋习埋下的风险隐患。
    随着反诈宣传的持续深入,不少群众对这类骗术建立了防范意识,对相亲对象使用假身份、假姓名订婚骗取彩礼的行为高度警惕。然而,不法分子怎会轻易罢手?2026年4月,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由婚姻中介团伙系统性实施的诈骗案件。该案打破了大众“只要用真实姓名、真实身份结婚领证就不算骗”的传统认知,暴露了当前涉彩礼诈骗案件的新套路。
    为帮助广大读者规避风险、识破骗局,记者梳理拆解了多起典型涉彩礼诈骗案件的作案手法,专访办案检察官、执业律师,深度剖析新型婚骗的套路特征,敲响婚恋反诈警钟。
    一见钟情成幌子,闪婚速配藏骗局
    “不用花时间谈恋爱,最快两到三天就能结婚领证!”自2023年起,贵阳市南明区的喜媒婆婚介公司大肆推广闪婚、速配理念,将婚姻包装成流水线产品。到该公司相亲的男子,大多能在其促成下快速结识心仪对象,短短几天内就领证结婚。可在男方交付彩礼、购置“三金”后,“媳妇”的态度就会发生转变,往往共同生活没几天,对方就提出离婚。
    警方查明:这其实是有组织的诈骗行为。喜媒婆婚介公司有计划地招募女性与男客户接触,刻意推动促成闪婚。该公司故意向女性宣传先婚后爱,暗示如果婚后不满意可以离婚,还能赚一笔不菲的彩礼。部分女性与男方结婚后,会故意制造矛盾促使离婚。此时,男方交给婚介公司的中介费、给女方的彩礼和各类馈赠,大多都无法追回。截至案发,该公司诈骗涉案金额已经超过500万元。
    记者通过网络平台查询发现,喜媒婆婚介公司曾发布多个成功速配视频,并在自己的用户标签上明确标识“专业全国闪婚远嫁,高端定制闪婚”“认可闪婚、接受闪婚、非诚勿扰”等字样。
    记者梳理多起涉彩礼诈骗案件判决发现,闪婚是此类骗局较常见的表现形式。在此类案件中,男女双方往往从见面相亲到谈定彩礼、办理结婚登记,整个过程仅用时一两周甚至几天。比如,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凌云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何某、谢某诈骗案件中,何某在凌云县摆有一个补鞋摊。她在给客人补鞋、擦鞋的过程中通过搭讪聊天、添加微信好友等方式获知对方为单身大龄或者离异男士后,便以帮忙介绍女朋友为由,虚构女方身份及婚姻状况,将已婚妇女谢某等人介绍给这些男士认识。涉案女性与受害人见面当天就能确立婚恋关系,男方在交往一两天之内就会被诱导支付买衣服钱、见面红包、结婚费用等款项。涉案女性收到钱后就直接失联。何某从中获得介绍费。
    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赵远鹏介绍:“在此类案件中,闪婚的情况极为普遍,进展快到受害人来不及查清对方的真实情况,大部分相亲男女从见面到建立夫妻关系都在一周之内。不少违规婚介机构吃的就是这碗‘速配’的饭。一方面,闪婚符合大龄男士迅速成婚的需求,有利于招揽生意;另一方面,闪婚能让彩礼、谢媒钱等费用当即结清落袋。可这样速配的婚姻,男女双方根本不可能互相了解,给了骗子可乘之机。”
    婚介机构成行骗幕后黑手,打造全流程诈骗“闭环”
    公众普遍认为,这类案件的核心人物是“新娘”。然而在很多案件中,媒人或婚介机构发挥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荣、辛某莲、易某敏诈骗案中,李某荣得知辛某莲认识急于成婚的36岁男士黄某,便生出“赚一笔见面礼钱”的想法,于是向辛某莲推荐自己的朋友易某敏前去相亲。李某荣将46岁的已婚妇女易某敏包装成36岁的离异女性,并虚构易某敏是孤女,还自称是易某敏的亲属,可以为其婚事做主。最终三人共骗得6.8万元彩礼,李某荣和辛某莲各分得2万元,剩余钱款归易某敏所有,三人最终因此获刑。
    值得注意的是,这类诈骗还呈现出“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特征,发展出婚介机构团伙作案的新模式,相较于零散的个体媒人作案,危害更为严重。据赵远鹏介绍,在贵阳市某大型社区内,近两年出现了多家类似喜媒婆婚介公司的婚介机构。这些婚介机构专门组织一批员工搜寻未婚女性,筛选出年轻、低学历、身负外债的女性进行教唆;另安排一批员工对接急于成家的外省单身男性,靠“包领证、包结婚”等宣传吸引外地大龄单身男性前来相亲。
    “涉案婚介机构的工作人员向招募来的女性传授多种规避彩礼返还的套路,诱导其积极相亲成婚。婚介机构全程把控相亲流程,为了促成婚事,他们会主动包装女方,比如虚报年龄、虚构职业;为防止虚假信息被戳穿,还会安排工作人员专门盯防男女双方,避免两人在结婚前私下添加联系方式、单独交流;还通过正规工商注册、制式服务合同、专业法律顾问话术包装出合法外壳,隐蔽性极强。”赵远鹏介绍。
    无论是婚介机构还是媒人,在案发后都会竭尽全力将罪责往女方身上推。
    破除法律认知误区,领证亦难逃刑责
    “目前,南明区已有多家宣传速配、闪婚的婚介机构被查处。然而,在此类案件的办理中,我们面临极大的难点——涉案女性反复辩解:只要领证了就是合法的,钱财是男方自愿赠与的,这何罪之有?这些都是婚介机构一直给她们灌输的理念。”赵远鹏说。
    那么,这种观点到底有没有道理?“根据我国刑法,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手段,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中的欺骗手段,指的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北京济桓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坤介绍,“以往涉彩礼诈骗的犯罪嫌疑人,要么隐瞒自己已婚身份,以未婚、离异身份恋爱订婚;要么虚构自己的姓名、年龄、身世、籍贯等基本信息,打算拿钱后走人的意图明显;要么要钱的理由是编造的,比如在订婚、结婚期间虚构欠债、投资、购置共同房产等名目让对方掏钱,可钱又没用在这些地方。最近出现的婚介机构涉嫌诈骗案件,情况与传统的诈骗有所区别,男女双方真实地缔结了婚姻关系,可见涉案人员早就给自己想好了退路,到案后一定会辩解‘这都结婚了,我到底虚构了什么事实,又隐瞒了哪些真相呢’,案件侦办对办案人员来说是极大的挑战。”
    “界定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的核心,不在于是否领了结婚证,而在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图:是真心相亲结婚,还是借婚姻之名行敛财之实。”赵远鹏表示,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围绕的核心就是:嫌疑人到底是想结婚过日子,还是只想要彩礼;涉案婚介机构是介绍男女成为真正的夫妻,还是通过种种手段以结婚为诱饵,利用女方引诱男方掏钱,钱一到位两口子过不过日子根本不重要。
    2025年,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对另外一起张某涉嫌诈骗案提起公诉。起诉书显示,2024年10月17日,张某在并无真实结婚意愿的情况下,通过红娘和婚介机构开始相亲。当月,张某与江西人杨某“速配”成功,10月27日登记结婚。在结婚前后,张某相继接受了杨某13万余元彩礼和3万余元首饰钱。然而到了2025年2月,张某不顾已婚身份,到海南省与另一男性建立恋爱关系。张某到案后,一度认为自己的行为顶多是婚恋纠纷或出轨行为,但她也承认,相亲时想的就是“能够通过结婚得到彩礼钱”。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检察官提醒,男女双方一定要摒弃闪婚、交易式婚恋等错误观念,树立健康婚恋观、理性彩礼观,在婚前应充分相互了解;同时,婚介行业从业者应提高职业素养和法律意识;相关单位也应重视对婚介机构的监管,从源头整治婚介乱象。
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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