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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3 11:22 | 查看: 12352| 回复: 0 北京
    为了进一步优化证券交易机制,促进市场稳定运行,更好满足投资者需求,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简称“北交所”)三大证券交易所近日分别就修订交易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综合此次修订内容,沪深交易所拟将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适用证券范围由科创板、创业板股票扩展至全部A股和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北交所拟推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增加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的风险揭示安排,并设置风险警示股票单日买入数量上限。
    根据新修订的交易规则,深交所拟在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制度,进一步提高定价效率,促进增强市场活力和韧性;拟将创业板股票协议大宗交易成交确认时间由15:00至15:30,调整为9:30至11:30、13:00至15:30。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调整有助于提升交易制度适应性,满足投资者多元化交易需求,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
    上交所拟将基金收盘阶段交易方式调整为同股票一致,即14:57至16:00为收盘集合竞价,并通过收盘集合竞价产生收盘价。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基金收盘交易机制由连续竞价调整为集合竞价,有助于提高尾盘定价效率和稳定性,并提升机制一致性。
    此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关于调整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也一并纳入沪深交易所本次修订内容,拟将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比例由5%调整为10%。交易所方面表示,统一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与主板其他股票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有利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另外,为进一步便利市场参与,满足投资者多元化交易需求,同时强化投资者保护,提高市场透明度,规范交易秩序,北交所此次拟对交易规则从四方面进行修订,包括推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明确委托、申报及行情揭示等相关安排,为拟以收盘价成交的投资者提供丰富的交易渠道;优化大宗交易制度,调整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大宗交易价格范围;增加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的风险揭示安排,并设置风险警示股票单日买入数量上限,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完善交易监管安排,增加严重异常波动情形,配套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交易公开信息。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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