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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17 12:04 | 查看: 46414| 回复: 0 北京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韩飏 实习生 叶恒希
    春节假期刚过,90后北京女孩魏莹莹在某购物平台下单一款新中式早春外套。付款后她才发现,商品发货状态显示“预售,4月2日前发货”,等待时间长达一个多月。魏莹莹联系店铺客服询问详情,对方表示“商品到货会尽快安排发出”,但始终未告知准确发货时间。
    面对超长电商预售,消费者权益如何保护?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采访法学专家,从法律层面进行解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刘俊海指出,电商预售的本质是“以销定产”,商家通过预收全款或定金锁定订单量,按需向工厂下单生产,从而降低库存风险与资金压力。他强调,这一商业模式本身合规,但如果商家未在消费者下单前明确告知预售信息,则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商家在商品页面未明确标注‘预售’,却在消费者下单后才告知,这种行为有违诚信原则,侵犯消费者法定权益。”薛军说。
    在刘俊海看来,“超长预售”表面看商家履行了告知义务,但实际上,商家利用经营优势地位,将产品备货的库存成本、时间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属于不公平经营行为。在合同形式上,商家又利用强制预售、限定发货时间等方式减轻自身责任,存在不平等格式条款,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社交平台上,不少网友吐槽,商家在预售上玩“文字游戏”,将预售10天变相拉长至21天。广东消费者周舟(化名)在某网红店铺下单一款热销女装,页面显示预售时间为10天,眼看约定发货时间已过,店铺仍未发货。
    “我要投诉你们,未按约定时间发货。”周舟的消息刚发过去,店铺客服就回复,“亲,您这个预售是10个工作日,大概14天哈。”客服还给出所谓“换算公式”——工作日就是不算周末和节假日,从付款之日算起,10个工作日约等于14天;还要在预定时间到货后,1-7天内安排发货。如此一来,承诺的10天预售期,被变相拖延至21天。
    还有消费者反映,临近发货时,商家直接以商品缺货为由取消订单、退回货款。不少商家认为,钱已退还,消费者没有损失。但从法律角度看,果真如此吗?
    “根据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消费者成功支付全款后,合同即已成立,商家此时不发货,已构成违约。”薛军表示,如果因商家违约,导致消费者错过购买同款更优惠商品的机会,商家需赔偿消费者相应损失。
    刘俊海强调:“合同必须严守,这是契约精神的应有之义。”商家单方推迟发货甚至擅自取消订单,是对合同约定的无视,违背了契约严守原则。这种行为不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损害电商行业的信用基础。
    某头部电商平台规则显示,商家延迟发货的赔付金额为商品实付金额的1%,最低3元、最高30元,以红包形式发放。对此,刘俊海认为,商家因违约占用消费者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益,与区区数元的赔付金额相比差距过大,“违法成本过低是乱象频发的重要原因”。
    不少消费者在等待许久收到“超长预售”商品后,还会遇到货不对板、尺码不合适等问题。而商品详情页上“一经售出概不退货”“预售商品不退不换”“定金不退”等字样,令很多消费者维权受阻。
    在薛军看来,此类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商家把这些条款写在商品详情页,并标注‘拍下即为同意’,并不是‘免责金牌’。无论预售还是现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都须遵守。”他指出,商家设置的不退不换条款无效且不合理,不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薛军介绍,法律同时规定了4类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即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预售商品显然不在此豁免范围之内。”薛军说。
    在刘俊海看来,商家单方面声明的“不退不换”,属于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即是“霸王条款”,内容无效。他表示,对于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商家不得任意扩大范围、自行设限。在销售此类商品时,应通过加粗字体、划线、亮色及弹窗等方式明确提示消费者,并在消费者咨询时主动解释说明,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对于商家跑路、货款无法追回的情况,薛军认为,这种情况下,商家须承担退款责任,平台有义务准确披露商家信息,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针对投诉较多的商家,平台应限制其提前收取货款的权利,或者采取担保支付的方式,把货款放在第三方支付工具里,用户确认收货后才把款项拨付给商家,“确保即使商家跑路,钱也拿不走”。
    刘俊海教授指出:“一些平台对超长预售乱象听之任之,如果商家跑路,平台应当对消费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025年年底,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一起案件:某平台第三方店铺未按约定时间履行发货义务,且擅自取消订单。在明知消费者与商家存在纠纷的情况下,平台仍准许商家退店申请。法院最终判决平台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向消费者退还货款,并支付订单被取消之日至实际退款之日期间的利息。
    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三级高级法官李威娜表示,对可能影响消费者合同权益及售后保障的商户退店行为,电商平台应提高审查注意义务,核实商家是否存在未发货、退换货、质保等遗留问题,并明确要求商家保障退店后的服务延续性,避免消费者权益受损。
    目前,部分平台允许卖家自行设定预售时长,‌常见为1-30天‌‌。若预售超过30天甚至达45天,可能被认定为“超长预售”,存在‌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的风险‌。对于预售期限的规范,刘俊海建议通过行政法规或平台规则进行细化,“预售周期原则上不应超过30天,以7天为最长期限较为合理。一些定制商品等特殊品类,若需延长,须提前明确告知并取得消费者同意”‌。他建议引入第三方资金监管,商家发货前,资金所有权仍归消费者,商家不得擅自动用。“这样一来,借预售之名占用消费者资金的商家就无利可图。”
    “商品可以预售,消费者的权益不能被‘预售’。”薛军强调,平台应当强化监管,对存在恶意砍单(通常指网购消费者完成支付后,商家或平台单方面取消订单的行为——编者注)等行为的商家,可采取降低评分等处理,或认定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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