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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17 11:35 | 查看: 32540| 回复: 0 北京
    又是一年“3·15”。今年“3·15”晚会上,漂白鸡爪企业、网红万元“万能神药”外泌体、“增高”骗局、“私域营销”5倍暴利围猎老年人等一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和乱象被曝光,随后是各地监管部门雷霆出击、依法查处。每年的“3·15”,都能产生较强震慑效应,起到了警示、引导和净化的社会作用。
    不过,从历年“3·15”曝光的问题来看,有一个现象仍需关注和警惕:有些企业和平台在被曝光后,虽一度表态整改,实际上“屡教不改”。舆论热度一退,问题便卷土重来。这种“整改一阵风,风过又现原形”的顽疾,让一些乱象“涛声依旧”。
    典型的“老面孔”是,去年被点名的啄木鸟平台,曾承诺整改,结果今年有媒体调查发现,消费者通个马桶10分钟依然被收448元,维修工直言“要赚钱,只能报高价”。2020年被曝光用劣质再生棉生产毛巾的永亮纺织品有限公司,从2021年到2023年,依然年年因“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罚。这些企业并非面对无法纠错的难题,也并非没有整改能力——只要有良心、有担当,彻底整治并不难。可现实却是,它们一次次选择重蹈覆辙。
    相关企业或平台,何以屡罚屡犯?归根结底,是“利益至上”压倒了“用户至上”。对它们而言,曝光或许只是一次危机公关,整改变成一场表面文章,处罚是一笔可以计入成本的“生意经”。只要违法成本远低于违法所得,只要舆论风头一过便可一切照旧,始终没有真正纠偏的决心和动力。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惯犯”心态一旦形成,不仅侵蚀市场秩序,更透支消费者信任,最终让整个行业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
    要打破这一困局,必须从制度层面发力,让违法成本痛到令越轨者不敢再犯、不能再犯。
    首先,应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黑名单制度。对屡教不改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实施“一票否决”,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监管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无论是参与政府采购、申请贷款,还是参与评优评先、享受政策扶持,都应受到严格限制。
    其次,加大对“惯犯”的处罚力度,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对多次违规、屡罚屡犯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探索建立“累犯加重”制度,必要时可适用惩罚性赔偿,让违法者付出高昂代价,真正“伤筋动骨”。
    此外,当推动舆论监督常态化,让“3·15”不止于一日,让维权从“年度聚焦”走向“日常守护”。媒体应持续跟踪曝光过的企业,定期回访、深度调查,形成常态化曝光机制。监管部门也应建立“回头看”制度,对问题企业不搞“一阵风”式查处,而是“跟踪问效、闭环管理”,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只有当制度之网越织越密、违法成本越来越高、消费者维权越来越顺,那些屡教不改的“惯犯”才会真正感到畏惧,市场秩序才能真正回归清朗。(王彬)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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