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发新帖

1万

积分

0

好友

5358

主题
发表于 2026-2-10 14:47 | 查看: 57816| 回复: 0 北京
    本报北京2月9日电 (记者曲哲涵)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规定,对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且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因滞销、退货原因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
    以上4个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分别指“网购保税进口”“直购进口”“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公告继续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旨在进一步降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退运成本,减少企业后顾之忧,积极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
来源:人民日报


图片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免责声明|内容转载于其他平台 不代表本平台观点立场

长期征集各类线索| 邮箱:wytglx@163.com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小黑屋|《中国企业报》河北有限公司北京大数据中心 ( 京ICP备2025127075号 )|网站地图

GMT+8, 2026-3-11 09:10 , Processed in 0.144961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