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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15 19:37:38 | 查看: 25612| 回复: 0

  中新网北京8月15日电(记者 左雨晴) 自202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市场监管总局严格依法审查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对10起经营者集中附条件批准,对15起经营者集中案件提出竞争关注,有力维护了半导体、港口航运、农业、航空、医药等领域公平竞争,有效预防国计民生领域垄断行为的发生。依法查处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对38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公开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对37起附条件案件审查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全程、严格监督。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禁止了1起经营者集中,附条件批准了3起经营者集中,引发较多社会公众关注。

  在8月1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二司副司长于佳木回应称,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禁止了武汉用通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用通)收购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泰制药)股权案,这起案件是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施行以来第4起禁止的经营者集中案件,也是首次要求相关方对已实施的集中采取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状态。总局依法禁止本项集中,责令武汉用通及其最终控制人限期转让股权、解除原料药代理协议,能够从市场结构和公司架构上彻底根除武汉用通及其最终控制人对盐酸罂粟碱注射剂市场的掌控,恢复相关市场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了邦吉全球有限公司收购蔚特有限公司股权案、全日空控股株式会社收购日本货物航空株式会社股权案、新思科技公司(以下简称新思科技)收购安似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安似科技)股权案,这3起案件分别涉及农产品贸易、航空货运服务以及电子设计自动化软件领域,并均对相关市场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市场监管总局通过附加相应的限制性条件,消除集中可能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维护相关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有效保障下游客户和消费者利益。

  同时,武汉用通收购山东华泰制药股权案和新思科技收购安似科技股权案分别为反垄断执法机构禁止的第1起和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第1起未达到申报标准的案件。两起案件的审查决定充分彰显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在制度设计上的科学性,以及反垄断执法的威慑力。

  于佳木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深入推进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提升经营者集中审查效能,将更多执法资源集中在审查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案件,强化对未达申报标准但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经营者集中的监管,更好更有力推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在预防垄断行为和维护公平竞争方面取得更大成效。(完)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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