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发新帖

3万

积分

0

好友

1万

主题
发表于 2026-7-2 15:29 | 查看: 31098| 回复: 0 北京
    本报记者 卢越
    在商业竞争对手申请上市的重要节点提起诉讼;明知涉案专利权已被宣告无效,仍隐瞒事实批量“维权”;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抢注商标,并起诉请求巨额赔偿……
    6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典型案例”,涵盖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等多个知识产权领域的检察监督案件。
    知识产权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有人打着“维权”名号,行“牟利”或“不正当竞争”之实,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不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还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
    此次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显示,江苏无锡某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某公司)是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佛山市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某公司)与江苏某公司在相同领域有同类产品、专利,并且多次在同一项目中竞标,双方具有竞争关系。
    2023年1月10日,佛山某公司以无锡某公司侵害其专利权为由,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2300万元,恰好达到无锡某公司当期披露的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中应当披露的诉讼。此时,证券交易所受理无锡某公司上市申请仅十余天,无锡某公司的上市工作被迫中止。
    检察机关认为,明知其权利基础存在瑕疵或缺乏事实根据,仍在商业竞争对手申请上市等重要时间节点对其提起诉讼,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诉讼秩序,应认定构成恶意诉讼。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案件线索后,经过调查核实向法院移送线索,提示法院及时甄别、依法惩处。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佛山某公司的诉讼请求,判令该公司向无锡某公司赔偿合理费用40万元,发布公开声明消除影响。最高法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过恶意注册囤积商标,再向真正的商标权所有人提起诉讼索赔,是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中的典型情节。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有3起案件都存在此类现象。
    一起典型案例中,某科技股份公司是一家以“电”为核心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早在1998年就将“长高”作为字号使用,并在2006年注册了系列商标。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在2022年申请注册12件“长高电新”商标,并专门注册成立某贸易公司提起侵权诉讼。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某贸易公司无生产经营迹象,认为系恶意抢注,借诉讼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意图明显,依法开展法律监督。经检察院、法院以及长沙市知识产权局等多部门沟通协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某贸易公司等关联公司申请注册的72件注册商标宣告无效。
    如何审查判断“恶意”?这是司法实践中办理此类案件的难点,也是这批典型案例的亮点。典型案例从不同角度,对审查方法、判断标准进行了剖析。
    例如,其中一起典型案例明确“权利人故意隐瞒涉案专利权已被宣告无效的事实,继续进行诉讼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恶意诉讼”;另一典型案例明确“明知其商标系恶意抢注、权利基础存在瑕疵,仍提起诉讼以谋取不当利益的,应认定构成恶意诉讼”。
来源:工人日报


长期征集各类线索| 邮箱:wytglx@163.com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小黑屋|中国企业发展论坛-《中国企业报》河北有限公司北京大数据中心 ( 京ICP备2025127075号 )|网站地图

GMT+8, 2026-7-2 17:55 , Processed in 0.229147 second(s), 3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